內地人居港一年可申辦台證

【本報訊】為便利居港未足七年的內地人士赴台,台灣放寬持有通行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DI)的在職者、學生及內地配偶入台申請,有關人士只要在港定居滿一年,並提交身份及存款證明核實,可於十至十二個工作天獲發入台證,收費五百元。

台灣觀光協會主任王春寶昨指,放寬政策今年六月實行,過去四個月每月平均有逾一千宗持通行證及DI的申請,每日接獲至少十個查詢電話。為加強赴台吸引力,所有於十二月二十日前成功獲發首次入台證的上述兩類證件持有人,可以八八折購買中華航空機票、自由行套票減一百元優惠及超市一百元禮券。持通行證及DI人士過去只有特殊原因,如獲邀請參加會議,否則幾乎不可能獲發入台證。新政策下,持有關證件來港定居一年或以上,包括在港有正職、入學及配偶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填妥申請表並帶同證件、工作及薪資證明,學生證明或結婚證明書等,到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核證,半天可驗畢。在職人士及學生(大學生除外)需持有五萬元存款,方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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