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否認棄B索掟煲費

【本報訊】內地少婦被家姑指索掟煲費不遂,將三個月大親生女嬰棄在麵店,昨日她呼冤指遭人誣衊,否認拋棄親生女,強調只是將女兒交給家姑暫時代為照顧,事後警方亦迅速聯絡她到醫院照顧女兒,她又否認向丈夫索取七萬元掟煲費,「我都唔想離婚,只求一家人齊齊整整」。

該內地婦姓刁(二十五歲),廣東興寧市人。昨日她在仁濟醫院向本報記者表示,周日(三十一日)她抱着三個月大女兒來港尋夫,但遍尋不獲,前日她將女兒帶到荃灣一間麵店,將女兒交給家姑代為照顧,好讓她抽空到青衣朋友家取回證件,並否認拋棄女兒。

至於被指索七萬元掟煲費,刁顯得氣憤:「係佢(丈夫)畀三萬元我,要求我簽字離婚,其實我都唔想離婚……」她透露,女兒出世後,被人指「冇仔生」,丈夫受人唆擺下要離婚,更懷疑女兒並非其親生骨肉。她又否認爛賭,而前日她抱女兒到家姑任職的麵店,當時身上只有三十五元,其後警員到場獲知情況後,還着家姑給她一千元應急。另外,昨日祖母與姑姐擬往醫院探望女嬰,卻被人阻止,驚動警員到場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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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母現身
刁姓內地婦強調並無將女兒拋棄。

嫲嫲痛哭
嫲嫲(左)與姑姐無法探望B女傷心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