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得直上訴庭令重審

【本報訊】販運逾四公斤「冰」毒的男子,在高院認罪並被判監十六年半後做「金手指」,協助警方成功指證同黨串謀販毒,令同黨判囚二十七年,他自己則因而獲減刑四年。但上訴庭審理其「同黨」的上訴時發現一封密函,揭發金手指在指證同黨換取減刑一事上有可能撒謊,昨遂判其同黨上訴得直及下令重審。

上訴人倪漢淼,涉嫌於○八年八月十一日至二十八日間,與陳天禹及叫「豆豆」的陸志輝一同串謀販運「冰」毒。陳於○九年三月在高院承認販運四點六八公斤「冰」,被判監十六年半,及後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指證倪。倪於去年在法官韋毅志席前受審,被裁定一項串謀販毒罪成,被判監二十七年。事後陳獲減刑至十二年半。

陳出庭指證倪時,曾被律師問及他頂證可獲減刑一事,陳否認知道此事。倪昨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判時,質疑原審法官未有警告陪審團陳可能為求減刑而說謊。

上訴庭指,出庭指證同黨後可獲減刑,乃法庭一向做法,法官知道這做法,但陪審團不知道,若法官不告訴陪審團,難道要傳召一名法官出庭就此事作證?而陪審團缺少有關指引,亦難以評估陳的證供。

案件編號:CACC 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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