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孤單比性交更不開心

中三男生與細他兩年的女同學拍拖一百三十九天,期間不止一次發生性行為,事件至女生向社工大吐苦水揭發,男生惹上官非,而女生向社工剖白心聲亦揭露時下青年令人咋舌的性觀念:「面對孤單比與男生性交更不開心。」女事主又表示,像她與男生這種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朋輩間十分普遍。被告昨於高院承認非法性交等罪,收押至下月十一日候取教導所、感化及精神科等報告始判刑。

被告曾炳太,今年十七歲,承認一項非禮十六歲以下女童及兩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前年十月至去年五月五日,在沙田性侵犯當時十四至十五歲的女事主X。被告原被控一項強姦罪,控方昨申請把該罪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

案情指出,被告○七年讀中一時認識X,二人於前年十月成為情侶,拍拖首兩個月,被告已帶X到沙田屋邨的梯間,要X為他手淫。至去年三月十四日,X上完補習班後到被告的朋友家中,由於當時只有他兩人,被告從錢包取出安全套,將X推在梳化上性交,X曾嘗試推開被告並叫:「夠啦,夠啦!」被告沒有理會,並再性交一次。兩人事後手拖手往見其他朋友。

返學前梯間性交

去年五月五日早上,被告與X一同返學前,先帶X到屋邨梯間手淫,又要X替他口交,X沒有理會,被告便脫下X校裙內的短褲與她性交,X曾問被告有否戴了安全套,被告稱有,惟X及後發現被告說謊,即時穿回短褲,被告要求再來一次被拒絕,便要X為他手淫。

同日,X回校告知同學,同學轉告社工後報警。被告被捕後稱同月三日曾向X提分手,但X苦苦哀求下二人復合。而五月五日的性交事件後,X曾寫信給他說二人已一起共一百三十九天,她不肯定被告是否真心愛她,還是只想發生性行為,又責怪被告說謊等。

X事後向社工稱,她想有男孩陪伴又不喜歡獨自上學,雖不肯定被告對她是否真心,但「面對孤單,比與男生性交更不開心」,故當日早上與被告性交後,仍與被告一同回校。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正確的性觀念,未能理解X的感受,又指X是「不情願之下同意」作出性行為。惟法官不認同,並指被告行為有一定的壓迫性。

案件編號:HCCC 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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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少年昨由囚車押走,等候下月十一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