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拾破爛等同小偷

小悅悅去了天國,那裏沒有車來車往,沒有世態炎涼,她與其他小天使一起永遠快樂無憂地生活。不過,留在人間的仍然要備受煎熬,失去女兒的父母固然傷心欲絕,見死不救的十八名途人亦被送上道德法庭,而唯一向小悅悅伸出援手的拾荒婦陳賢妹,除了要面對「想出名」之類的冷嘲熱諷,更隨時可能被控以盜竊罪,蒙受牢獄之災。

甚麼!拾荒竟然是盜竊,環保還要受刑,有沒有搞錯啊?一點都沒有搞錯,請看北京的一單案件。當地有家高爾夫球場,不少客人將球打落人工湖,有經營高爾夫用具的青年人發現商機,在湖中撈球變賣,所得約一萬元,最終被球場抓獲,並被控以盜竊罪,儘管該青年向球場賠償了一萬五千元,仍被重判三年刑期。

這是一宗奇怪的判決。這些球本來是客人的,客人不要了,就成為無主的財產,如果一定要告,原告應該是客人,而非球場。但法官大老爺一錘定音,指不管這些球屬於客人還是屬於球場,都不屬於青年所有,因此他構成盜竊罪。

按照法官的邏輯,陳賢妹也是如假包換的小偷,因為她拾的破爛無論屬於店家還是消費者,都不屬於陳賢妹本人,因此她構成偷竊罪。陳賢妹拾荒多年,變賣所得可能超過上述青年,如果官老爺較起真來,判她三年刑期還是格外開恩。別以為這是天方夜譚,在咱們的神奇祖國,甚麼荒唐事都可能發生。

可能有人說,貪官受賄上億元,僅判個十年、八年,而老百姓「偷」了一萬元,就判刑三年,這是不是太過分呢?告訴你,一點都不過分,豈不知竊國者侯,竊鈎者誅,要偷就偷大的,要貪就貪多些,偷得愈多,判罪愈輕,如果你偷了國家政權,恭喜你,你已經當上了皇帝。

評論員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