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錯漏百出唔包輻射事故

【本報訊】衞生署負責監管私家醫院,但機制不完善,一直甩甩漏漏。要求私家醫院呈報醫療事故,是根據○三年始訂定的《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而推行,但因為私院往往遲報,或聲稱不知道哪些事故要報,故於○七年訂明十三項須呈報的嚴重醫療事故,規定院方在事發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衞生署呈報。

呈報機制至今仍錯漏百出,混亂難明。聖德肋撒醫院早前有病房女助理暴露於治療儀器的輻射中,雖根據實務守則要向衞生署呈報,卻又不屬嚴重醫療事故。

衞生署延至○三年始訂定《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規定醫護機構發生對公眾衞生有重大影響事件,要向衞生署通報。但何為「嚴重醫療事故」,為免爭拗,○七年再仔細列出十三項須呈報嚴重醫療事故,並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衞生署,但容許私院自行制訂識別、通報和處理嚴重醫療事故的政策及機制,結果出現今次對「初生嬰墮地」是否「嚴重受傷」的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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