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爸爸做馬伕三個月兩判監

【本報訊】準父親聲稱因最低工資的實施,而令他痛失一份正當水吧工作,為生計,不惜充當馬伕及淫窟管理人,賺取日薪三百多元,最終被掃黃的放蛇警員拘捕。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今年八月已因同類案件判囚三個月,故今次必須判以更重刑期,遂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被告王輝南(三十五歲),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控罪指他於本月二十一日,在旺角快富街某單位內管理賣淫場所。被告昨在犯人檻內應訊時神情呆滯,亦未見其懷孕妻子到庭旁聽。

日薪350元養妻活兒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已婚,原本生活安穩,從事茶餐廳水吧的正當職業,惟因今年五月最低工資實施後,他因薪金問題與老闆爭執,最終失去工作。惟生活逼人,單單住所的月租已需三千元,而其妻此時剛發現懷孕兩個月,在急於養妻活兒壓力下,決定投身淫業,賺取日薪三百五十元。辯方又指王妻現懷孕七個月,被告望獲輕判。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已非首次犯同類罪行,今年八月已因同類罪行被捕,當時判監三個月,而他在短時間內重犯,必須判以更重刑期。

案情指警方在案發當日,派出兩名警員扮嫖客到上述單位放蛇,被告當時任接待人招呼兩名臥底警員,並介紹妓女給兩人,當妓女入房開始脫衣時,警方立即採取拘捕行動,當場拘捕被告。

政府在今年五月一日推行最低工資政策,法例規定僱主要支付僱員每小時最少二十八元薪金,否則便屬違法,但當中不包括留宿僱主家中的家傭、海員及實習生等。案件編號:KTCC 55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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