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檢測裝置須申停電證明書

【本報訊】電工為大廈公共電力裝置進行定期檢測時,部分工人為免卻向電力公司申請臨時停電的費用及繁複手續,事前沒有截斷大廈電力便進行檢測,容易釀成觸電意外,近年電工因此受傷的事故更有增加趨勢。機電工程署有見及此,決定於今年十二月推出新規定,強制要求電業承辦商檢查大廈公共電力裝置時須提交已向電力公司申請停電的證明,以確保工人安全,但有業界批評此舉會加重小業主負擔。

未截電工作易釀意外

根據《電力條例》規定,大廈公用固定電力裝置若允許負載量超逾一百安培,需每五年檢查一次。電業承辦商進行檢查時,須向機電署遞交定期測試證明書,由當局加簽作實。過去不少電業工程人員在電掣櫃帶電的情況下進行檢測而觸電受傷,機電署於○九年及一○年分別錄得一宗工人受傷報告,今年一至八月則已有三宗。

機電署今年十二月起規定承辦商申請證明書加簽時,需一併遞交電力公司的停電記錄,證明有關工作在完全停電下進行,如有人違反安全規定,當局會紀律處分承辦商,包括罰款、譴責或被除牌。

不過,有業界人士認為電工有專業知識判斷哪些情況帶電下仍可安全工作,而向電力公司申請截電要繳付數千元費用,當局「突然執法」有明益兩電之嫌,擔心小業主無力負擔費用,工人將冒上被除牌的風險。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會長溫冠新稱,機電署有關帶電工作守則存有灰色地帶,令業界普遍「鋌而走險,「九成都唔會申請停電,因要十四日前申請,每次費用要千四至千六蚊。」他指在未有截電下工作容易釀成意外,如年初兩技工於尖沙咀一大廈進行年檢時,疑因電錶房未截電造成爆炸,兩名技工均被燒傷。

機電署發言人強調,《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有不可帶電工作的規定,並非新增要求,申請臨時停電的費用只佔檢測工作總開支約百分之五,截至上月,當局共收到六十宗就新規定的查詢及一宗投訴。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