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拿水濺眼應即洗15分鐘

【本報訊】泰漢用天拿水自製燃燒彈,令人震驚。港大化學系副教授馮應昇稱,若針對天拿水加強法例監管,將不利業界的運作,而且汽油亦可用來製成燃燒彈,難以厚此薄彼,勸喻市民勿誤用來作燃燒彈,免造成意外傷亡事故。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稱,如不幸遭天拿水濺傷眼部,應即時用清水清洗達十五分鐘,若未能清洗,會令傷勢加劇,傷害眼角膜。彭又指,因天拿水為有機溶劑,吸天拿水會影響中樞神經及肺部,如軟性中毒般,令人出現興奮及幻覺,如不慎吞服,嚴重的會導致心跳加快,危及性命。

根據法例,一處地方未領有牌照儲存超過二十公升天拿水便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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