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又一失敗例子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剛舉行了一次特別會議,主題是討論廣播處長任命的問題。顯然,會議非常重要,因為牽涉香港電台運作以及港府任命新人選的原則。

但對於如此重要的會議,港府的處理卻是讓人驚訝。大家知道,廣播處長直接受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管轄,故首先應由該局局長蘇錦樑出來面對議員質詢,並說服各界這個決定是正確的。事實上,這也是高官問責制裏各政治任命官員應做的事。

可惜,代表港府出席會議的只有身為公務員的常任秘書長謝曼怡以及其助手首席助理秘書長。大家不覺得可笑嗎?林瑞麟以至曾蔭權必須對此負上責任,因為他們最低限度要安排副局長出席這個重要會議;商經局沒有副局長與政治助理,便應由政治任命官員、即蘇錦樑負責。

當年董建華建立問責制時講得很清楚,問責高官要負起政策的政治責任,也要面對立法會維護自己的政策。這次事件再次證明高官問責制的失敗,身為問責官員的人並沒有做好本分,政治工作像往常一樣落在常任秘書長身上,亦即是由公務員負起責任。須知道,局長不見人,推卸政治責任,過去已經屢次發生。

這次事件令港府的信心與威信進一步萎縮,我希望曾蔭權親自了解,為何蘇錦樑沒有出席?

前人大代表 朱幼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