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性騷擾案押後判

【本報訊】已婚食物環境衞生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控告男同事性騷擾及索償七萬元案,法官聽完原告和被告雙方陳詞,押後判決。被告在陳詞期間質疑原告由始至終都未能提出任何實質證據證明事件,但也向法官表示如果敗訴,會應要求向原告書面道歉。被告陳偉棠昨重申,他與原告A小姐一直保持關係良好,直至他在街上撞破A與上司表現親密,A的態度隨即大幅改變,更誣衊他性騷擾。

案件編號:DCEO 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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