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警封鎖新聞,激發人人做記者

顧問老師:呂宇俊

將軍澳驚現刺客,但因警方封鎖消息並無向傳媒公布事件,令居民置於刀口下而不自知。警方封鎖新聞消息,傳媒難以全面報道,受害的必是全港市民。如是者,市民遇到罪案發生,紛紛充當記者,用手機拍下過程,在互聯網直擊報道社會奇人異事,吹起一股「民間記者風」。

Q:港人愈來愈着重新聞自由,試解釋警方近期箝控新聞自由的動機。

A:首先,這反映警方對傳媒缺乏信心。警方擔心消息公布後,傳媒不會將焦點放在案件,而放於其他方面,如怪責警方失職,故一動不如一靜,寧願減少消息公布數量,避免傳媒愈描愈黑。其次,警方也憂慮過早公布消息會令涉事匪徒得悉警方行動,然後想辦法逃避法眼,最終妨礙破案。

Q:警方為了破案而隱瞞消息,此舉卻令市民人心惶惶,警方應如何平衡?

A:警方應檢討公布消息的方法和範圍。明白警方擔心公布消息會破壞破案行動,但市民人身安全也不能忽略,故應適當地公布消息,除了警方可以不向傳媒透露部署詳情外,應盡量公布其他消息,讓市民透過傳媒知悉區內發生事故,加緊提防。此外,警方應增加對傳媒的信任程度,在可能情況下與傳媒多溝通,而傳媒也應避免追問警力安排及行動細節。

Q:封鎖新聞消息,會否增加「人人做記者」的風氣?

A:會。傳統媒體是社會「第四權」,負責準確報道社會事件,若得不到新聞消息,市民會漸失去得悉突發消息的渠道。現時科技發達、大部分人擁有手機及上網渠道下,市民便變身記者,透過個人監察社會,將遇到的不平事,用手機拍下,變成影片和照片上載到互聯網。不過這引起公信力的問題,市民沒有傳媒的專業操守,該些消息真確成疑,甚至淪為因意氣之爭而引起的投訴事件。

延伸思考

1.封鎖「刺客」消息令全城嘩然,究竟新聞消息對市民有何用?

A:新聞消息包括突發事件、政策公布及交通安排等,對市民有提醒作用,尤其是關乎人命的突發事件,消息發放能給予市民警示,如因沒有發放消息而重演慘案,警方需負責任。其次,發放新聞消息能在突發事件發揮公眾力量,市民與警員一同緝兇,有機會協助警方破案。此外,消息發布也可阻嚇匪徒,不會在短期內繼續犯案。

2.警方與傳媒的關係漸漸變差,最終會否影響採訪自由?

A:由於警方與傳媒處於不信任關係,故警方發放資訊時會傾向隱瞞消息、選擇揀選「較友好」的傳媒機構放料,甚至是只由「官媒」採訪後,再將新聞稿及照片發放給傳媒,這明顯是削弱採訪自由。傳媒失去自由性,要被動地等候資料發放,難以監察政府,削弱市民知情權,並不是健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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