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理由一個拔槍,一個唔拔」

【本報訊】兩警在鬧市同時拔槍,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拔槍或開槍與否須視乎情況,若兩警同時感生命受到威脅,多次作口頭警告亦無果,同時拔槍控制場面亦屬合理,因為大家同時感受到威脅,「冇理由一個拔槍,另一個唔拔槍」。

上司撐已跟足指引

署理西區分區指揮官傅逸婷強調,兩名警員再三發出口頭警告,要求對方放下利刀,在屢次警告無效之下才拔出佩槍戒備,已跟足指引及程序辦事,並無使用過分武力及違例拔槍。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只可在下列情況使用槍械,包括平息騷亂或暴動、拘捕拒捕或逃走的疑犯、保護任何人或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防止疑犯繼續作出嚴重暴行,口頭警告後不能以較溫和和武力解決,才可使用槍械。

警員一旦開槍,上級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要求提交報告。開槍警員亦須將有關佩槍交刑事檢查,確定開槍是否合法。如果警員不當使用槍械,輕則受到紀律處分,重則會被民事或刑事起訴。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傅逸婷(左)稱兩警依足指引拔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