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犯三大錯居權案上訴

【本報訊】在外傭爭取居權案中敗訴的特區政府,已於本周二正式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原審判決。政府在其上訴申請通知書指出,原審法官林文瀚犯下三大錯誤,重申外傭留港不屬「通常留港」,相關的《入境條例》條文並無牴觸《基本法》,要求上訴庭糾正。政府已向上訴庭申請排快期處理今次上訴,政府並預計上訴聆訊需時三日。

林文瀚法官上周五裁定,《入境條例》中規定外傭留港期間不屬「通常居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裁決意味目前最少十二萬五千名在港住滿七年的外傭享有居權申請資格。林官已排期本月二十六日再開庭處理判令內容。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同日已表明會提出上訴,並會在二十六日要求林官暫緩執行判令。

根據律政司本周二提交的上訴申請書,政府將採用原有爭拗點試圖說服上訴庭推翻原判。政府方面指出,原審法官的判決犯了三大錯誤:第一,法官應裁定,外傭留港是「非通常留港」;第二,《入境條例》的相關條文,乃遵照《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依法施行出入境管制;第三,法官判案時,應考慮中英兩國在《基本法》未定案前已有共識,外傭無權居港,而《基本法》亦是據此共識草擬,法官亦應考慮此立法本意。

案件編號:CACV 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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