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校服漢續收押

自稱迷戀校服的無業漢,涉嫌多次尾隨兩名身穿名校校服女生被捕,早前出庭應訊時,控方指因未能找到合適控罪起訴,欲「放生」他自簽守行為了事,但遭裁判官以案情嚴重為由阻止,並將案押後以待控方再考慮。惟被告在保釋期間又涉犯案,再次尾隨其中一名女生。被告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法庭下令將他繼續收押,以待索閱其精神報告,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

三十二歲被告談家祺昨應訊時顯得一臉迷惘及愁眉苦面,不時四圍張望,口中唸唸有詞。他被控一項遊蕩罪,指他在九月二十八日於九龍城馬頭圍道與譚公道交界遊蕩,導致一名女子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日與另一宗相類案件一併處理。當被告得知要繼續收押後,輕聲謂:「冤枉呀!」

曾處理被告上一宗案的裁判官,今次再遇被告時,一眼便認出他。控方則指,被告之前涉及另一宗相類案件,該案的事主是兩名年輕女生,被告早前就前案在法庭應訊,獲准保釋候訊。惟之後被告在九月二十八日事發當日戴上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在前案其中一名女事主的學校附近出現,並接觸對方,女事主認出被告,於是報警。

被告五日後在住所被捕,在警誡下他承認當時是想截停該女生,但聲稱認不出該女生就是前案的同一名事主,女事主稍後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投訴警員威逼認罪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並表示他可以在沙田的田心警署報到,裁判官隨即質疑「被告住沙田,但去到九龍城犯案?」辯方回應指被告否認當時在案發地點;又投訴是遭警員威逼他認罪,否則會被打及控告他強姦。裁判官指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相類罪行,遂否決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3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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