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寬鬆致敏物賣通街

【本報訊】歐洲多國如德國、法國及瑞典近年已相繼禁止使用PPD苯二胺,本港雖有條例管制,但只要求若染髮劑含有苯二胺成分,只需於包裝上標示成分、含量及印警告字句,並只在特定領牌店舖售賣,顯然保護標準較西歐國家落後。

西歐多國禁用

由於外地時有染髮後不適個案,本港消費者委員會早年曾呼籲消費者小心染髮劑會引起皮膚過敏紅腫症狀。歐洲消費品科學委員會○六年研究了四十六種染髮劑成分,當中二十七種歸類為皮膚致敏物質,而常見的PPD苯二胺更被列為致敏性屬極端,但該等成分卻很容易在染髮劑標籤中找到。

新西蘭消費者機構於○八年五月檢視九款染髮劑的標籤,當中一款完全沒有標示所含成分,八款含皮膚致敏物質,其中一款聲稱更可能含有一種歐洲已禁用的染髮劑成分。

不過,本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定,化妝品如含有條例管制的成分,如含有PPD苯二胺、甲苯二胺或其他烷化苯二胺等,只需在包裝上標示成分、含量及以中英文列出「注意:此藥可使某些人士皮膚嚴重發炎,須照專家指示使用」警告字句,而產品亦只可於已領有適當許可售賣牌照的店舖售賣,並沒有像西歐國家般禁止使用含PPD苯二胺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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