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知識產權打擊創意?
說到知識產權,有人認為,香港年輕一輩靈活多變,善於融會貫通,只要到網上討論區,瀏覽網民的改編歌曲、圖片及自拍的短片除諷刺時弊外,亦可感到創意澎湃的一面,但若每事每物均受法例保護,其他人要從前人舊作推陳出新,容易誤墮法網造成侵權,對社會來說,是好是壞?
Q:互聯網發達下,分享個人創作變得方便及快捷,但互聯網廣泛無疆界,侵權會否變得無法監管?
A:互聯網是雙刃劍,一方面可將作品變得更易傳播,另一方面卻會難以監管,所以,當將自己創作的作品放上互聯網後,作品變成共有,其他人可據為己用,甚至轉載到其他地方使用,最先的創作人已經無法阻止。因此,創作人如果介意自己的產品被人侵權,但又想分享,宜將作品放上互聯網前,先向政府或相關部門登記,及保留創作資料,即使日後被人侵權,亦可向法庭提出控訴。
Q:一些產品例如藥物,當受專利制度保護,其他人不可抄襲,產品變成獨市,售價就變得昂貴,令有需要人士難以使用,專利制度是否變相成為有錢人玩意?
A:不會,因為專利制度只保護產品一段使用期限,當期限過後,其他人就可使用,此舉亦可驅使公司願意投放資源,開發新產品,在保護期下獲得一定利潤。另外,亦可刺激其他公司投入更多資源,研發新產品,讓社會獲得進步。
Q:知識產權對社會不同持份者有何重要?
A:對市民來說,知識產權獲得保護下,等同創作作品會有一定回報,變相能鼓勵市民發揮創意,投入時間創作;對商家來說,不用將時間花在打擊翻版上,可專心開發新產品,市場多了選擇,產品售價會變得便宜;對政府來說,當愈來愈多市民或商家願意投放資源及時間去創作,亦可吸引外資來港投資,有利社會多元化發展,亦令本港可朝創意之都方向發展,讓香港多一條出路。
延伸思考
1.設立版權法,其他人難以抄襲,但有人認為會阻礙二次創作,你認同嗎?
A:二次創作要視乎出發點,例如過往有商人在年宵時,抄襲銀紙的設計,推出新商品炒賣,此舉以賺錢為目的,屬於侵權;至於若將歌詞或照片改頭換面,目的是諷刺時弊,不涉及金錢利益,則不屬侵權,反而可以令創意得以發揮。
2.創作人應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在實行上又有何困難?
A:創作人可保留有關作品的文字紀錄,作者姓名,創作及公佈日期,到執業律師,或高等法院,或民政事務處,就有關作品宣誓,即可獲得版權。若是藝術作品,除宣誓外,亦可將有關資料暫存在工業總會,作為憑證,或向海關申請,將資料放入海關的快速行動計劃檔案內,當日後遇到侵權,亦可作為創作證據展開訴訟。至於實行上的困難,是因全球並無統一註冊機構,當要申請專利或版權,創作人要到不同國家或地區申請,費時失事,而且牽涉大量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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