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淋妻保安裁誤殺
【本報訊】六十歲保安員涉向妻子淋潑通渠水致死案,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五個多小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還押至本月十八日判刑。目擊案發經過的被告女兒親撰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其父。
被告黃志誠昨身穿淺灰色西裝出庭,而案件開審首日已有到庭的被告胞姐亦到庭聽取裁決,待判期間姐弟兩人均顯得憂心忡忡,被告更曾雙手合十並畫十字禱告。聞悉裁定誤殺罪成後,姐弟兩人鬆一口氣並即時手畫十字,被告更在犯人欄內大聲以英語向代表律師及陪審團致謝。
10歲女兒求輕判
五男二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但表示未能確定被告是否因受挑釁而誤殺。由於法官要了解被告的背景,以及要索閱被告一對年輕子女的福利官報告,遂將案押後判刑。辯方先呈上目擊事發經過、現年十歲的被告女兒的求情信,並在庭上讀出內容:「親愛的法官你好嗎?我知道爸爸做錯,但希望你可輕判他!」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沙田排頭村家中,在當時九歲的女兒面前,用通渠水「照頭淋」妻子宋子琴(四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