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縱容學校剝削合約工

【本報訊】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批評教育局帶頭違反勞工法例,縱容部分學校利用法律漏洞,將非公務員職位空缺招聘廣告由原來「白紙黑字」列明一年的合約期,執行時卻改為十一個月,剝削入職者的保障,更甚者有學校將員工在受聘後第十或十一個月解約,於新學年再行「重新招聘」,逃避該員工獲得約滿酬金的權利,工會強調當局已將問題拖延半年,促請局方立即取消該種不平等做法。

合約一年改11個月

「政府官方網頁虛報一年合約,實為十一個月,打亂晒我嘅求職計劃。」現職教學助理的劉老師,兩年前透過教育局非公務員職位公開資料,得悉合約期一年的職位空缺,但在面試時校方才以資金不足為由,提出將合約期由一年改為十一個月,惟當時劉老師已失去其他面試機會,故只好無奈接受條款。

對於局方逃避責任,令他白白失去應該享有的工齡、員工福利津貼,加上每年因「重新招聘」制度所致一個月的失業期,直言是局方對基層員工「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態度感不滿。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秘書長盧幹強表示,員工面對類似事件,因恐怕失去工作,大部分受影響者都敢怒不敢言。教育局指,局方會跟進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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