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議會成了管治代表
民主社會,法治系統有四個層面: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前三個層面有權有責,權責相衡便不算弱勢;唯獨守法的人,只有守法責任,便有責無權,怎麼看都是弱勢,通常是老百姓。還好民主制度尚屬聰明,守法的沒甚麼權,唯一享有的就是投票權,有權選出立法會議員;好比鬥獸棋,象能凌駕各獸,各獸都能吃掉鼠,但鼠偏偏剋象。
立法者與老百姓,是象和鼠的關係,現實中叫議員與選民。立法會議員由選民選出,權力由選民授與,代表老百姓監督政府施政,向政府問責。當議員的便要搞懂議會職責是制衡政府權力,避免行政權力不受約束,議員問的是政治責任,要監督的是有政治權力的人。議會一旦譴責無政治權力的老百姓,便是把弱小的老百姓看成小老鼠,讓議會大象隨時踩在腳下。
議員涉嫌以權騷擾下屬,高官涉嫌亂批退休轉職,議會要追究責任,還得找來有關人等聽證;為何譴責小市民如此隨便,連辯解機會都沒給予?
議會的譴責權,是個政治機制,譴責示威者,便是運用政治手段打壓小市民,或許比武力鎮壓好一點,可也暴露當今議會裏頭,充斥的其實都是當權者、管治者思維,就算是民選議員,可思維深處,總以管治者自居,以為議會是政府管治代表,渾忘了議員又叫民意代表,根本在辱沒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