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婦控明愛疏忽索償

【本報訊】努力向上考獲社工文憑的女子,因患上罕見的「高安氏動脈炎」而無法工作,並終日提心吊膽擔心會中風,她認為現時的情況是因為在三年前於明愛醫院遭疏忽延遲醫治所致,昨日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

入稟狀指原告黃翠琼(四十歲)於○八年十月三日至十月中期間,因明愛醫院醫療疏忽而受傷害。黃說在○八年十月時,出現嚴重頭痛,眼睛也看到有黑點,曾兩度到明愛的急症室求診,都只被診斷是緊張性頭痛。

同月七日再到明愛被送入觀察病房,她留醫四日後出院,當時仍被診斷是緊張性頭痛。黃後來到私家醫院進行磁力共振檢查,才發現左邊頸動脈栓塞。黃現時左邊頸一條動脈永久栓塞,每日要服藥,時常頭暈頭痛,現時「得番半條人命」,無法工作,要靠積蓄過活。惟她未有自暴自棄,去年獲李嘉誠基金會資助製作宣傳單張和光碟,向公眾介紹「高安氏動脈炎」這種罕見疾病。案件編號:HCPI 6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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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黃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