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女友爭產輸凸

【本報訊】曾在已故「世界船業大王」董浩雲的董氏集團工作、後來自立門戶的航運界商人阮喬坤○八年去世後,其子興訟向父親之同居女友追討物業及資產,估值達二千六百萬元。案件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裁定兒子說法可信判他勝訴,反而阮的女友為求爭產,不惜在宣誓下作偽證及涉嫌偽造文件,她除了交還物業、逾七百萬元現金外,更要支付勝方超過一千四百萬元的訟費。

原告阮明華,是阮喬坤(下稱阮)的兒子及遺產管理人,被告羅美堅。阮在○八年一月去世,享年八十一歲,並無留下遺囑,其遺產包括現金、私人公司股權、股票,及以公司持有的跑馬地雲地利臺、海怡半島等多個物業。

法官指原告及其弟妹等人口供誠實可靠,指阮在○○年起已漸跟前妻及子女修好,而阮與被告自○○年起已非同住。至於被告證供則不可信,被告在○九年曾草擬誓章,試圖申請管理阮在澳洲的遺產,當時她在誓章指兩人無意結婚,又指阮沒有子女,這與庭上說法有矛盾。法官更指被告在阮死後,擅自發股給自己以控制名下公司,更為此涉嫌偽造文件。

案件編號:HCA 2628/08及1609、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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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阮明華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法庭認為被告羅美堅的口供不可信。(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