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朝中有官 好淫賤

淫賤黎推出免費《爽報》,也算是破了一項紀錄,說的不是銷量,而是投訴量。短短三天,僅影視處就收到近百宗該報涉及不雅的投訴,而學校、關注團體收到的市民投訴更是多不勝數,不敢說打破健力士紀錄,起碼是本港紀錄。

投訴那麼多,負有監管之責的影視處不能不重視,已將懷疑涉及不雅的物品交由淫審處評級。然而呀,觀乎往績,結果不外乎兩個,要麼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罰款少少就縱其過關;要麼以淫賤黎已作出改善為由,免於處罰。

不能怪市民多疑,只能怪香港司法親疏有別,縱淫護賤,劣迹斑斑。《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定,初犯者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者最高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壹淫媒不是初犯,也不是再犯,而是犯法一百多次,如果當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有人早就被罰到破產、將牢底坐穿,但事實卻是,從來沒有人因犯淫坐過一天牢,而罰款更是兒戲,還不如淫賤黎吃一頓海鮮的價錢。對淫賤黎來說,他早就發展出將少少罰款當作成本一部分的宣淫販賤模式。

更令人不滿的是,在很多情況下,當局公然包庇淫賤黎,幫其脫罪。譬如淫賤黎旗下網站掛羊頭賣狗肉,播出一段「如何自行檢查乳房」短片,以檢查乳癌為名刊出乳房大特寫,儘管影視處受理投訴,一度作檢控狀,不久卻以網站已撤下有關短片為由,將其放生。這一招當局屢用不鮮,誰知道今次會否故技重施呢?

淫賤黎並非不知道宣淫犯賤會犯眾怒,也並非不知道法律的界限,他之所以死不悔改,變本加厲、肆無忌憚地渲染色情,說到底,無非是仗着朝中有人,有恃無恐。淫賤黎的膽量不是天生的,而是港英餘孽、洋奴漢奸培養出來的。

評論員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