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女更衣室易服男罰款

【本報訊】男乒乓球教練一直認為自己屬女兒身,除愛作女性打扮外,平日也會使用女廁,早前他身穿女裝泳衣往摩士公園泳池暢泳後,欲返回女更衣室沖身時,被職員發現報警。二十六歲被告陳靜琪之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成年人不得進入異性更衣室罪,裁判官昨向被告明言:「法律上你仍係男性,唔該你遵守番法律要求,要明白女性見到你喺女廁出現會驚。」最後判被告罰款一千元。

案件編號:KTCC 47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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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靜琪扮女人入泳池女更衣室,被判罰款一千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