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僱員准提早攞強積金

【本報訊】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轄下檢討小組完成提早取回供款可行性研究,董事會昨通過小組建議,只限身患危疾的僱員,尤其是末期患者可提早取回供款,而身患一般危疾或受供款人供養的直系家屬患病亦可作考慮,至於長期病患或其他因素則不會考慮,認為有關人士應尋求政府其他協助。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做法不應過嚴,只要證明身患危疾便應可取回供款「救命」,否則只會「有錢無命使」。

積金局董事會昨日召開會議,討論「提取強積金權益檢討工作小組」的檢討報告,就提早取回供款方面,提取理由大大收窄,小組經研究後建議只容許身患危疾的僱員可提早取回供款,包括經醫生診斷後確定只有若干剩餘壽命的末期病患者,可取回部分甚至全部供款。

買樓失業不能受惠

但早前提出需耗資高昂醫療費用的長期病患打工仔,甚至置業、失業及子女升學等因素,小組則認為有關人士可透過政府各種服務協助,不應以用作退休生活保障的強積金應付。至於六十五歲退休後靈活取款安排,董事會並無太大爭議,積金局將透過修例列明打工仔退休時無需強制性一筆過取回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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