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拒交歡遭前夫毀容

髮廊男東主與妻子離婚後復合同居,早前東主要求前妻交歡被拒後,敲爛瓷杯施襲,以瓷杯碎片劃花前妻臉蛋,並狠言「睇你第時點結婚!」結果對方慘被毀容,右臉留下十厘米疤痕。被捕東主昨於區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還押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法官特意從控方取得事主傷勢相片,親自數到她傷口需縫四十三針。

五十四歲被告梁開興,被控在今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荃灣大壩街安康大廈住所內,蓄意傷害三十八歲姓陳女事主。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三十二年前首次結婚,與首任妻子育有一對現已成年的子女,離婚後於○一年與事主結婚,育有一名現年九歲兒子。而兩名成年子女都替被告撰信求情,而事主亦在警方口供中表示,雖不會再與被告復合,但已原諒對方,並希望法庭能從寬處理。

「睇你第時點結婚」

辯方又指被告沒有案底,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又聲稱事主有一定程度的挑釁被告。辯方透露被告在還押期間,其小腿嚴重受傷需要縫針,法官因此需索閱被告的醫學報告協助量刑。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在○九年四月離婚,但五個月後便復合,兩人與九歲兒子同住上址。事發晚上八時許,被告要求與事主歡好但被拒,被告大發脾氣,之後他更拿起一隻瓷杯打事主頭部,之後將杯打破,一手執住事主的頸,另一手則用鋒利碎片割向事主右臉,並邊割邊對事主說:「睇你第時點結婚!」

事主負傷離家報警,警方上門拘捕被告後,他指事主當時聲稱要跟另一男人去澳門,又說那人會給她錢。他一時失控才拿杯打事主,但沒為意瓷杯已破爛。事主送院後證實臉的傷口長達十厘米,由眼下一直劃至下巴,幸好無傷及神經,現時要定期覆診及進行磨皮。案件編號:DCCC 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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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求歡不遂,「爆杯」鎅傷前妻被捕。(資料圖片)

女事主面部被鎅傷,疤痕達十厘米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