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得直 楊家誠禁離港

【本報訊】被控洗黑錢七億元的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五十一歲),上周原獲區院法官批准離港赴英處理球會事務。律政司不服區院決定,緊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覆核,案件昨於高院內庭處理。結果法官決定取消區院判令,重新禁止楊離開香港,換言之楊原定在今日出發往英國,現已無法成行。

楊家誠於今年七月被律政司檢控五項洗黑錢控罪,當時東區法院裁判官准許他以四百萬元現金及三百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但候審期間不准離開香港。本月初該案轉介往區院提訊,楊當時向區院法官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表示要在本月十五至十九日赴英處理伯明翰球會事務;律政司代表曾提出反對,但法官最終批准楊的離境申請,但下令楊出境前,要向警方匯報在英的行程和地址,並將現金擔保倍增至八百萬元。

律政司上周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入稟,要求覆核區院法官的決定。案件編號:HCMP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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