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前須評估精神狀態

【本報訊】跳樓不死婦人出院僅兩日,終再次跳樓身亡。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根據程序,精神科病人如要出院,必須要醫生作詳細評估,確定其精神及情緒穩定。之後,醫務社工會定時上門探訪,跟進其情況,但探訪次數,則視乎病情而定。若跟進工作足夠,病人病發釀成悲劇的情況,應可避免。彭又稱,本地醫護人員「供不應求」,冀醫管局增加培訓人手,以應付日益沉重的醫療壓力。

另外,精神科醫生李德誠表示,事主懷疑受到失眠問題困擾,亦曾因此萌生死念,跳樓輕生,估計她或已罹患嚴重抑鬱症,需耗三至四個月時間治療,始能完全康復。假如八月底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服藥至今約有三星期時間,理論上仍處於危險期,需繼續監察其情況,以免再做出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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