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隊目死於自然

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去年發生四級大火,消防隊目楊俊傑殉職,死者兄長昨向死因庭陪審團陳詞,指消防處器材程序及制度都有問題,提及對講機時,楊兄指多年前嘉禾大廈大火已出現無線電通訊問題,今次亦有人作供指曾出現佔線情況,質疑消防處遲遲未更換裝備,令死者求救無門,須為楊的死負責。消防處代表律師則強調,楊死於心臟病發,明顯是死於自然。陪審團今日退庭商議裁決。

楊俊傑的兄長昨代表家人向陪審團陳詞,他指楊俊傑對消防工作的熱誠及專業毋庸置疑,雖然他死於心臟病,但當時他身處火場環境惡劣,是因為消防處的問題造成,故處方要負責任。楊兄指,前線消防員與管理層對個人警報器的期望存在極大偏差:「吳偉林(死者拍檔)暈低前,求救都用號角唔用警報器啦」,故前線不切實執行煙帽入口程序,顯示他們認為警報器用處不大,同時處方在執行相關程序時亦不嚴格。

「延遲與死亡無直接關係」

楊兄又指吳偉林暈倒前突大動作跳到一旁,令緊跟他的死者失去方向,以致未能與他一同被救,「佢係因為環境惡劣、孤立無援、拍檔唔見咗而死嘅」。

至於延遲將火警升級一事,楊兄指消防處內部竟出現如此重要訊息被刪除現象,質疑「消防處點訓練啲職員,點評核佢哋勝唔勝任呢個職位o既」。他認為延遲升級影響到救火策略,變相令火勢更猛烈。

但代表消防處的律師則回應指,死者是在升級後才奉召到場,故延遲與否與他的死亡並無直接關係。他指既然死者是因自然疾病而死,故此應裁定他死於自然。至於器材及制度問題,消防處已調整電腦系統、更換煙帽及對講機等裝備,亦設安全主任監察火場工 作的安全,管理層更會突擊巡查。

案件編號:CCDI 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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