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大狀治港

大家對警方日前為李克強副總理訪港時所作出的保安安排很有意見,正在等待政府和警方盡快交代詳情。沒多久,香港大律師公會便高調發表聲明,指摘警方設置核心保安區沒有法律依據,強調除非有實際需要,否則不應設立禁區。

大律師公會諸公在事發當日是否有在場目擊事故的發生?事後又有沒有勘察現場,收取證供,盤問證人,以了解事故的來龍去脈?否則,他們如何得知警方是否有實際需要採取當時的行動?又怎樣推論和確定設置核心保安區沒有法律依據?

我相信,大律師們也只是從媒體的報道中得知事件的一鱗半爪,如果後來鬧上法庭,這些報道根本就不能夠成為呈堂證供。以這種不分青紅皂白、未審先判、企圖以先入為主的方法誤導廣大市民,不但違背了法律精神,更不是法律界專業人士應持的態度。

事事政治化固然不好,不過,從近日有雄厚大狀背景的公民黨和大律師公會就很多事件挺身而出,以極高的道德高地和偏頗的立場,只顧法理、不問民情地發表強烈言論,掏空鑽盡法律洞子,擺出一副唯我獨尊的姿態,擺布輿論,妨礙施政,難免令人覺得他們是另有立場,而並非純粹從法律觀點出發。

公民黨是個政黨,用帶有政治立場的方法去解析法律也是無可厚非;但大律師公會作為一個專業團體,而經常把司法問題政治化,間接成為政黨的喉舌,卻是值得憂慮的。大狀們必須把他們的身份弄清,甚麼時候是專業大狀?甚麼時候是政客?利用法律作為政治本錢,絕不可取。

差佬惡,可以揮拳頭,強禁錮;大狀更惡,可用法律空間影響全港市民福祉。大家可以斟酌一下大狀治港將會是怎麼回事。

譚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