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富商 吧女下周四裁決

【本報訊】已婚富商X指稱遭酒吧女公關涉嫌勒索約一億四千萬元案,女被告事後被控九項勒索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日前已被裁定十罪表證成立,經過一日休庭後,被告昨於區院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法官聽畢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將案押後下周四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X常迴避盤問

三十八歲被告祁春艷昨應訊時,保持一貫冷靜,只在聽取辯方陳詞時曾稍稍皺眉。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因X與被告的關係曾起風波,令二人曾用上強烈及情緒化的言詞。二人其後曾就一項財務安排進行商討,故促請法庭不要將之與勒索混淆。

辯方指X接受盤問時常迴避問題,只簡單重申自己遭恐嚇便算。此外,X稱不停遭被告恐嚇而感恐懼,但他行為卻與說法不符,如他曾陪被告就另一案件到觀塘法院,又稱在強迫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等。

此外,警方曾七度應X要求介入調查,但警方卻無被告曾被指控非法索取金錢紀錄,情況不正常。辯方質疑事件真相是X與被告分手失敗,故當X向警員道出實情後,警方才會以家暴案處理。辯方又質疑X莫名其妙地遭被告勒索億元巨款卻未有報警,只向被告家人及朋友求助。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指X曾自行記錄案發期間發生的事,但他從未在紀錄中提及被告恐嚇他不要向警方錄口供,只記下他怕案件影響被告出境,才遲遲沒有提供口供。

控方陳詞時則重申,根據控罪元素,只要證明被告是在無合法辯解下索取金錢便已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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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祁春艷選擇不自辯,案件現押後至下周四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