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兇徒判精神治療

【本報訊】葵盛東邨去年五月發生血腥斬殺案,患精神分裂症無業漢,在邨內連環斬傷五名街坊及保安職員,其中兩名傷者因內臟中刀不治。無業漢上月在高院承認誤殺及蓄意傷人等罪,押後至昨日判刑。法官在參閱被告的兩份精神科報告後,確認他對社會構成危險,判他入懲教署轄下精神病中心接受無限期的精神治療。

被告李忠民(四十三歲),原被控謀殺及企圖謀殺罪,但他以精神問題為由,改認誤殺及蓄意傷人罪,獲得控方接納。法官昨判被告接受治療,並定期接受評估,以決定他何時可以出院;法官強調這並非要懲罰被告,而這個做法對被告及公眾都是最有利。

死者親屬:應囚終身

被告去年五月八日上午帶一呎長求生刀離開其葵盛東邨住所,在梯間用刀斬向兩名女街坊劉潤蓮及譚月順,其中劉中刀不治。被告再走到地下大堂用刀剌傷女保安員陳小玲,然後走到屋邨管理公司辦事處,向兩名物業主任梁耀宗及郭放基施襲,其中郭傷重不治。對被告的判刑,男死者郭放基的母親感到不滿意,認為應判終身監禁,她又嘆謂:「法官判咗,講咩都無用啦,我都無咗個仔!」女死者劉潤蓮的兒子亦認為應判被告終身監禁。案件編號: HCCC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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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忠民當日行兇後蹲下吸煙時被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