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羊入虎口狠母囚七年

狠母八年前以「唔畀零用錢」要脅當時十五歲親生女兒入睡房,讓其男友強姦,親睹女兒遭強奪初夜,涉案狠母早前認罪,高院法官昨判她入獄七年,其男友則重囚十二年。法官指案件駭人聽聞,嚴斥女被告將女兒「送羊入虎口」,斷送女兒貞操,枉為人母,女事主至今仍有嚴重創傷後遺症。

四十九歲無業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指她在○三年八月某日於寓所內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十五歲女事主X;四十九歲無業男被告,則否認兩項強姦罪,經審訊後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女被告聞判期間不斷拭淚,男被告則一直垂頭沒有表情。據悉,二人案發後一年已分手。

法官昨引述現年二十三歲X的創傷報告,指X至今仍活在當年「噩夢」中,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包括自我形象低落,不信任他人,對建立正常人際關係和男女關係存在困難,亦對是否原諒母親和如何跟母親相處存有疑慮,因種種困惑致出現抑鬱徵狀,有強迫重複行為。而X目前又要獨力照顧中度智障胞弟,更見心力交瘁。

斥男被告無悔意

法官表示,X在事發後多年確保自己能獨立生活,及安頓好胞弟後,終挺身而出大義滅親,實在勇氣可嘉,盼X從今以後能開展人生新一頁。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女被告是促成事件的重要一環,罪責與男被告等同,行為卑劣,但考慮她認罪及出庭頂證男被告,故酌量減刑。而男被告不認罪,沒有悔意,令X要出庭重溫慘痛經歷,完全無減刑理由。案件編號:HCCC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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