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反對清拆令須28日內上訴

每年有逾千業主因不滿屋宇署的決定,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近年上訴個案,更有輕微增加趨勢,在○八、○九、一○年,分別有一千三百六十三宗、一千零七十二宗及一千二百三十七宗。而「建築物上訴審裁團」其中一名主席、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不少業主接獲屋宇署清拆令後,即使本身有足夠的抗辯理由,由於不清楚可於二十八日內向審裁小組提出上訴,白白錯失爭取合理權益的機會。

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是獨立法定架構,負責處理的上訴範圍包括對僭建物發出的法定命令、對斜坡發出的修葺令,及對建築圖則的審批等,並按法例賦予的權力對上訴個案作出裁定。審理上訴個案的小組主席及成員,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團的一百多名主席及三百多名成員輪流獲委任負責,每宗個案的小組,由一名主席及不少於兩名成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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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

黃國桐指不少業主收到清拆令後沒有提出上訴,錯失爭取權益機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