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死黨女友沖涼判社服

【本報訊】無業漢因對死黨的同居女友起色心,今年四月上門探訪死黨時,暗中將相機放在浴室,偷拍對方女友出浴,惟當場被揭發。三十五歲被告林思銳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斥被告對女事主的傷害「不比皮肉之苦少,不比一把刀斬落去輕」,理應判監,但考慮被告初犯和認罪,於是給予機會,輕判他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TCC 4260/11

被告林思銳被判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