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拍裙底春求輕判

【本報訊】二十七歲銀行經理尾隨妙齡女子乘搭扶手電梯離開港鐵車站時,用手機偷拍對方裙底春光被捕。他昨於觀塘法院認罪後,竟要求裁判官判他緩刑或罰款,以免在索取報告時令家人得悉其醜事。裁判官卻斥責不應自己選擇判刑:「如你覺得醜,應該喺犯案時早已諗到!」下令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九月七日判刑。

免破壞父母心中形象

被告黃澍銘,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情指,被告於八月十八日晚上十時許,於藍田港鐵站尾隨二十四歲女事主乘搭扶手電梯,並以iPhone 4拍下她的裙底春光片段。一名途人目擊事發經過,通知事主及報警。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中文大學訊息工程科畢業後於銀行任職經理,月入約兩萬元,留下案底對他已是最大懲罰,他當時只是一時衝動,他希望判處罰款或緩刑,以免令家人得悉事件而破壞他在父母心目中的健康形象。

但裁判官質疑指,被告應向家人坦誠交代事件,以免終日提心吊膽,判處罰款也會「倒行逆施」,使公眾誤會此類罪行可獲輕判。裁判官訓斥被告不應自選判刑,此舉顯示被告沒有悔意,「悔意的最高境界應是由法庭選擇判刑!」被告向裁判官申請取回涉案的iPhone 4亦被拒。

案件編號:KTCC 4405/11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