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一歲裝修工人,於二○○六年九月至去年七月期間,先後四次在青衣長青邨的家中,撫摸未成年的親生女胸部和私處,直至今年一月,其女兒才將非禮事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其後再通知社工報警,涉案獸父被捕,他早前已經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名。
裁判官昨嚴斥被告行為可恥,心理報告更指他有重犯機會,故即使已獲現年十六歲的女兒及家人原諒,亦須嚴懲反映大眾對有關罪行的厭惡、不齒及痛恨,判他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FLCC 12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