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疑案變逼婚
二十歲運輸工邀請十六歲女侍應回家玩電腦時涉嫌強姦她,女事主事後向「契爺」哭訴,契爺帶她上門講數和逼婚,要男方「等佢(女侍應)二十一歲時娶咗佢」,惟男方父母竟反唇相譏說:「吓!娶咗呢個女仔?唔好玩啦!報警拉佢啦!」女侍應不甘受辱,當場報警拘捕運輸工。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被告江志遠否認一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去年十月十九日在將軍澳健明邨住所,強姦十六歲女事主X。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招認曾與X性交。
X昨透過法庭視像系統作供,她邊哭邊憶述案發經過。去年初她讀中三時中途輟學,並於觀塘一間茶店任侍應。她在案發前三個多月,在工作期間認識了被告,被告是一名熟客的朋友。她跟被告不時通電話,但兩人屬普通朋友。
「個身好似唔係自己」
去年十月十八日晚,被告到茶店等她收工,凌晨近二時兩人離開,被告邀請她回家玩電腦,她又在被告建議下去洗澡和留宿。惟X在床上睡時,遭被告在沒用安全套下強姦,X後來致電友人,友人駕車接她離開。
X昨哭訴說:「我覺得個身好似唔係自己咁!」又形容當時是「關乎人生羞辱嘅時間」。她案發後翌日無上班,至二十一日復工時在茶店內向「契爺」哭訴遭強姦。
契爺與兩名男友人帶X到被告家, 在被告父母面前要求被告娶X,但遭被告父母拒絕,被告則無回應,X當時感到十分羞辱。X昨激動地說:「佢(被告)父母講咗呢啲唔係人講嘅嘢!……一個連對唔住都唔講嘅人,死不足惜……佢要做男人嘅責任,佢男人都不如!」
但X昨接受辯方盤問時強調:「唔會嫁畀(被告)呢啲人」,要求被告娶她只是契爺的主意,她到被告家中「講數」時六神無主。她也否認在案發時欲拒還迎。
案件編號:HCCC 92/11
被告江志遠疑曾被女事主的契爺逼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