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他人存款警候判

【本報訊】四十四歲休班男警一時貪心,覷準有市民用櫃員機後忘記結束服務及取卡,乘機操作其戶口並偷去三千八百元,涉案男警昨被東區法院裁定企圖盜竊及盜竊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警察本應誠實正直,但被告竟做出此等機會主義行為,已下令被告全數賠償事主。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李樹滿,一九九三年加入警隊,因積極代表警隊參與體育項目而屢獲嘉許,他已婚及育有一名四歲女兒。辯方指被告的警察生涯相信要畫上句號。

辯方求情時聲言案情與一般拾遺不報案類似。但裁判官認為被告並非見人財物起一時貪念,他是蓄意提取人家戶口內的金錢。裁判官考慮到涉案金額不高,加上被告過往十多年來熱心警隊工作,故在判刑前會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方指出,去年八月十九日早上約九時,被告到中國銀行小西灣分行外使用櫃員機,事主黃小姐緊接其後,黃於轉帳後並沒有取回提款卡。被告隨即折返操作黃的戶口,先嘗試提取五千元,但因戶口結存不足,他再次操作,終成功提走三千八百元。

案件編號:ESCC 2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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