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旗下公司罰12萬

【本報訊】電訊盈科繼早前因街頭銷售騙客被罰款十萬元後,電盈旗下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HKT)亦因誤導銷售被判罰款。電訊管理局○八年接獲消費者投訴購買流動服務時,懷疑被銷售員誤導,在不知情下誤購新號碼及多繳付費用,當局經三年調查後裁定銷售員有誤導,屬不應容忍的嚴重失當行為,終判HKT罰款十二萬元。

電訊管理局○八年七月接獲一名消費者投訴,指三月在彩虹港鐵站的HKT銷售攤檔被銷售員推銷流動服務計劃,以兩個現有流動電話號碼購買兩個服務計劃,兩個號碼均涉及其他公司合約,到期日分別為同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二十六日,銷售員稱會安排兩個計劃在到期日後才生效,並向投訴人提供合約副本及兩張標有舊號碼的智能卡。

合約修改未經客戶簽署

投訴人其後在信用卡月結單中發現兩項分別HKT於四月及五月收取的費用,多次致電HKT均不獲回覆,至六月二十八日,即首個號碼新計劃生效當天,他使用銷售員提供的智能卡時,才發現卡內號碼與原有號碼不符,更發現新卡上的號碼是由另一間服務供應商發出,並於他三月簽約當天已生效,更一直向投訴人徵費。HKT解釋有關客戶屬「先新號後轉台」的安排,指新號碼只屬臨時號碼,當原有號碼約滿後便會「轉攜」,並取代臨時號碼,投訴人應知悉詳情,但因有關銷售員其後離職未有其他人跟進。但投訴人重申購買服務時,未獲告知新號碼事宜。

電訊管理局又發現,投訴人及HKT提供的服務合約等表格中出現差異,HKT提供的合約中有修改部分未經客戶簽署,令人質疑合約的真確性,更證明投訴人根本未獲告知新號碼的安排。

當局形容個案屬不幸事件,斥銷售員明顯具誤導性或欺騙性,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第7M條,修改經客戶簽署的合約更屬不應容忍的嚴重行為。當局指HKT並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該個案發生,因此HKT須為有關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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