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與女童性交入教導所

【本報訊】十八歲男生兩年前涉強姦同學當時十三歲的妹妹案,被告蔡宇城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但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事主年紀輕,令案情更嚴重,而被告需接受紀律及道德訓練,認為全面教育可增強他的守法意識,故判他入教導所。法官並要求社署安排心理醫生與女事主見面。控罪指被告在○九年一至二月間,在男同學家中與對方當時十三歲的妹妹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HCCC 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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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宇城與女童非法性交,被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