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挑戰積金局

【本報訊】海員不受《僱傭條例》及強積金計劃保障,不時被勞工界詬病,現在爭議終被引爆。一名海員去年被解僱後,其公積金中的八萬多元「僱主供款」遭僱主收回,他向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投訴,卻獲回覆指《強積金條例》對海員不適用,因此僱主有權扣款。海員昨日申請司法覆核指法例違憲,成為首宗相類的入稟個案。

指違《基本法》《人權法》

申請人林桂榮(譯音),○○年加入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有限公司,據《商船(海員)條例》受聘做海員。他起初加入僱主的公積金計劃,至○九年其公司推行強積金計劃,但申請人被通知因以海員條例受聘,他的款項只能注入一個名為「信德集團強積金自願供款計劃」。

申請人去年四月被解僱,僱主卻將他公積金中逾八萬二千元的僱主供款收回。申請人認為此舉違反強積金條例,遂向積金局投訴。但局方回應指條例並不適用於海員條例受聘之海員。申請人指現行《僱傭條例》不適用以海員條例受聘的海員,此點強積金條例亦跟隨,申請人認為此舉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中,市民有權獲得社會福利與退休保障及人人平等的原則。案件編號: HCAL 66/11

積金局被指拒絕受理一名海員投訴,導致海員要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