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死黨女友出浴 好色男斷正 官稱或判監

三十五歲無業漢對相識二十年死黨的同居女友起色心,上門探訪死黨時,暗中將相機放在浴室,偷拍對方女友出浴,惟遭女事主揭發,無業漢不單洋相盡出,更被死黨親手送官究治。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為了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辯方求情直言只能以兩字「好色」來形容被告,而他亦因此失去一段寶貴友誼;裁判官表明不排除判監。

被告林思銳身形略胖,昨身穿恤衫西褲到庭,應訊時樣子呆滯,離庭時則換上T恤便服企圖避過傳媒拍攝。被告現承認於今年四月四日,在秀茂坪一間公屋單位內以數碼相機攝錄女事主X的生殖器及乳房,以使自己不誠實地獲益。

水管後發現相機

案情指出,被告與任職技工的范姓友人(三十六歲)已認識了二十年,被告經常造訪范的住所。事發當日被告又上門探范,至晚上約十一時半,范任職文員的同居女友(三十五歲)在被告用完廁所後,進入浴室洗澡,當她脫去衣服後始發現水管後放了一部數碼相機,而鏡頭正對着她,女事主即時穿回衣服走出浴室,並將相機交予男友查看。

當時被告仍在場,在質問下坦承相機是他放在浴室以偷拍女事主出浴,范要求被告寫下悔過書及向其女友道歉後始讓他離開。范與女友在被告離開後觀看偷拍片段,發現被告分別拍下了自己放置相機及事主脫衣露出私處及乳房的影像,兩人商量後最終在四月七日報警。

辯方求情稱,被告原為餐廳太子爺,今年初餐廳結業後失業,至今仍未有工作,事發時被告疑受失業影響,加上對事主有好感,才一時糊塗犯案。辯方又慨嘆被告因好色而失去一段二十年的友誼及留下案底,已深受教訓,現希望被判社服令以作彌補。被告保釋至八月三十一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 4260/11

被告林思銳被指因一時好色斷送了二十年友誼。

女事主被偷拍模擬圖
女事主洗澡時發現水管後放了一部數碼相機,即時穿回衣服,拿相機給男友查看,揭發自己被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