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襲警的士兩仔爺橫蠻

同為的士司機的「父子兵」去年因抄牌問題,與警員在山頂廣場發生爭拗,兒子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父親則在審訊後,昨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直斥父子行為極橫蠻無理,更指控方的案情撮要太簡單,慨嘆書面描述與證人當庭作供有明顯分別,至開審時聽取證人供詞才知事態嚴重,裁判官直言若知事發詳情,絕不會考慮替兒子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現因公平原則只能按報告建議判兒子一百六十小時社服令,而父親則被判囚六周。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案情撮要由警方撰寫,律政司只在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因此對本案沒有回應;警方發言人則指,需時了解本案案情及裁判官的詳細判詞,暫時不便評論。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控方案情撮要由警方的案件主管撰寫,因只屬撮要,詳盡程度當然不能與證人庭上供詞相比,惟控方亦應檢討,例如在用作判刑參考的關鍵案情上「落多啲筆墨去形容」,以免判刑時誤導裁判官。

子雙黃線上客拒交駕照

首被告鄭敬耀(二十八歲)早前承認在去年十一月十日,於山頂廣場客運交匯處入口的雙黃線停車上客,之後拒絕交出駕駛執照予警員調查;次被告鄭頌騵(五十八歲)則否認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許耀文。

裁判官昨裁決指,認為兩名警員均誠實可靠,二人證供亦符合醫療報告所述,因此接納二人供稱,即次被告曾推及踢警員,並躺在地上自稱有心臟病,恐嚇會「吹雞叫的士圍住警車」。

裁判官直指次被告的行為是不可理喻、不分青紅皂白維護首被告,連基本是非判斷也欠奉,令人十分反感,並指次被告應為自己惡行感羞恥。裁判官又指案件反映前線警務人員的執法困難及面對之壓力,法庭有責任保護執法人員安全,因次被告已有四項暴力前科,○三年被判監仍再犯本案,不排除有暴力傾向,故要將他判監六周以懲。案件編號:ESCC 1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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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斥次被告鄭頌騵不可理喻,無基本是非判斷,行為令人反感。

鄭敬耀早前認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法官斥案情嚴重,如非早認罪,懲處必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