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片勒索50萬 翻版陳學殷囚20月

三十一歲酒樓女侍應認識了六十四歲已婚男食客,並邀請他回家作客及性交,她事後向對方借款二十萬元創業遭拒,便揚言會發布偷偷拍下的「淫片」,藉以勒索五十萬元。女侍應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勒索罪,辯方求情指,案件背景儼如前港隊划艇女選手陳學殷勒索富商案的翻版;法官斥責女被告借老翁行差踏錯犯案,判她入獄二十個月。

女被告齊美群,據悉她在屯門一間酒樓任侍應;事主X經營貿易生意。被告樣貌娟好,昨在犯人欄內雙眼通紅,面露愁容。

辯方求情稱,被告○五年獲批從內地來港與丈夫團聚,但因丈夫以暴力相向而於○八年離婚,其十一歲女兒亦歸丈夫撫養,被告自此對愛情失去信心,在港無親無故,家人亦先後逝世,承受巨大心理創傷。

官斥被告行為侮辱人性

法官判刑時形容同類案件令人厭惡,事主往往因不欲報警而令偵查困難。被告明顯對X沒有感情,卻利用X行差踏錯,從一名長者身上獲利,其行為侮辱人性。法官又斥責被告罔顧影片在網上難以完全刪除的事實,故必須重囚。

案情透露,X已婚及育有三名子女,不時與妻子光顧被告任職的酒樓。X自去年底多次應邀到被告的屯門蝴蝶邨住所,除有親密身體接觸外,亦曾性交。X又給被告一萬五千元,供她「買嘢食」及旅遊。

被告後來因X拒絕借出二十萬供她創業,於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兩度發手機短訊指摘X,又以公開「淫片」要脅X付五十萬元。被告翌日再發短訊,要X在當日下午五時前轉帳五十萬元至其戶口,否則要X付一百萬元及「搞大件事」,X遂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與X為情侶,承認管有性交片段及曾發短訊給X,但只為釐清二人關係,迫使X不會分手。警方稍後證實該影片拍下二人傾談過程。

案件編號:DCCC 412/11

女被告齊美群認罪後即時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