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線條太粗」呃貸款被告翻案

「線條太粗」可能多見於形容物件,惟昨日在高等法院一份裁判法院上訴案的判詞中,法官卻以這四個字形容原審裁判官的裁決陳述書,指該裁判官在審理一宗欺詐借貸案,對證據考慮不足「線條太粗」,故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罪名。

上訴人李啟成,原被控向三間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時隱瞞債務情況,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三項欺詐罪成,判罰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人不服,早前上訴高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出,上訴人審訊時的辯解理據是聲稱他有向財務公司披露財政實況,但他以為不用把所有實情填在申請表。

曾披露有其他債務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在這情況下,應對財務公司職員的口供加以分析。

法官引述指有職員作供時承認其公司收取息率甚高,客人大多是借貸記錄欠佳,但最終都會獲批貸款,然而該職員卻對上訴人稱只欠債數千元不覺奇怪。而當辯方律師盤問該名職員時,進一步指出上訴人其實有披露其他欠債,而職員亦無否認,只表示不記得詳情。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聽到這樣的證供,有需要分析財務公司會否是為了做生意,而不認真處理上訴人的真實財政狀況,但原審裁判官並無這樣做,故有關裁決「線條太粗」,令人無法得知他是否掌握控辯雙方說法及接納控方說法的原因。法官因此認為原審裁決並不穩妥,故判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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