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性交案要重審

【本報訊】男子被指與未成年女友非法性交,又藉詞女友母親撞鬼,趁替對方蒙眼「作法」時偷去其銀行卡盜取存款。男子原被控盜竊及非法性交兩罪,惟早前在觀塘法院受審時,遭原審裁判官馬保華裁定三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及兩項盜竊罪成,判監十二個月。男子不服早前向高院上訴獲判得直,法庭昨下達判詞解釋得直理據,但下令案件要重審。

據案中證供,上訴人女友曾在自己住所、被告住所、及長洲度假屋,與被告性交三十多次。馬保華因此將原本一項非法性交罪,據三個事發地點分拆成三項。馬亦把一項盜竊罪分成兩項,分別是盜銀行卡及「撳機」偷款。法官昨補發判決理據,指上訴人有權知道每項指控證據,如罪行在一段時間內多次發生,控方只告其中某次,須將相關證據部分區分出來,及解釋把無檢控的證據部分呈堂的理由。

案件編號: HCMA 1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