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打癱少年判囚11年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與朋友拖狗散步時突遭二十名大漢持武器襲擊,其中一名無業兇徒用手電筒猛擊少年頭部,結果少年腦部重創,半身癱瘓及語言能力受損。行兇者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傷人罪,法官昨斥他以眾凌寡是懦夫所為,並有暴力前科,保釋候審時犯下本案,本性惡劣,重判他入獄十一年。少年母親昨指被告遭判監十一年過輕,應判監二十五年才合理,又指現獨力照顧癱瘓兒子,每感辛苦便愈憎恨行兇者。

被告黃一峰(二十四歲),承認在去年六月五日,於東涌逸東邨福逸樓外單車徑,蓄意嚴重傷害當時十五歲的男子李廣彬,並傷害當時十七歲的男子余小偉。

保釋候審期間干犯本案

李被扑穿頭,送院時本神志清醒,但原來腦出血,血塊凝固對腦造成永久傷害,療養一年後兩個月前才返家居住,現半身癱瘓,只能說出單字,起居生活須由人照顧,醫生指要有奇迹才能康復。另案情並無線索解釋兇徒施襲動機,同案另有四名男子被控毆鬥罪,稍後受審。

被告○五年因毆打傷人被判感化,後又在逸東邨用水喉鐵把一男子打至腦出血、塌鼻及右眼視力受損,去年七月被判監三年八個月,惟去年六月在保釋候審期間再干犯本案。

李母為泰國過埠新娘,與夫仳離後獨力照顧廣彬及兩幼女,為照顧廣彬辭工,靠綜援過活,並欠下親戚和信用卡數共數萬元。廣彬現對受傷前一切全失憶,只認得家人及僅能說短句,李母對兒子康復感無望。

案件編號: HCCC 418/10

李太需辭工照顧癱瘓的兒子李廣彬,她憤指被告應被判囚二十五年。

毆打男童致半身癱瘓的被告黃一峰(右)遭重判入獄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