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檢測易走漏眼

【本報訊】根據本港《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標明其食物名稱或稱號的可閱標記或標籤,而該食物名稱或稱號不得在任何方面就食物的性質有虛假、誤導或詐騙成分,否則即屬違法,最高會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全世界食品都應檢測」

對於本港食物的監察機制,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政府化驗所於恒常檢測中會採用基因檢測及酵素連結免疫吸附法,作為鑑定物種的方法。不過,記者發現在每月推出的食物安全報告中顯示,食安中心現時進行的微生物及化學測試,也是主要檢測細菌及病毒,以及化驗食物添加劑及污染物等,似乎不是每次也包括基因檢測過程。

「全世界嚟嘅食品都應該檢測成分。」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李華明呼籲海關加強打擊,阻止問題食物湧港。就有關豉油的投訴個案,食安中心指,在○九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收到三十九宗有關豉油品質的投訴,主要為發現豉油內有昆蟲等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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