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香樓爭產同居女友敗訴

【本報訊】中環老牌茶樓「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八年去世後,其同居女友韓怡與顏的六名子女爭產,案件在高院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子女一方勝訴。法官指證供顯示顏臨終前已與子女修好,相反跟韓的關係變差;而韓持聲稱獲分產遺囑的正本已告失蹤,故法官裁定它已被顏銷毀,再無效力。故法庭判令顏的遺產將依「無遺囑方式」處理分給眾子女,韓因未有名分而不獲分產。

家庭照片證與子女修好

死者顏志人○八年二月因中風昏迷,延至三月四日不治,終年八十八歲。他有兩女信華、瞻華及四子尊彝、尊理、令仍及令朱,臨終前則與年輕他三十七年的女友、即本案原告韓怡同居。原告昨無到庭,敗訴的她更被法庭判她要支付其中四名子女的訟費,勝訴的子女(被告)一方,只有瞻華及令仍到庭,兩人對裁決表示滿意。

法官判詞指,如遺囑正本遺失,法庭據案例需假定它已被訂立人廢除,因此持死者○三年所立遺囑副本、自稱可獲分產的原告,需要提出證明指該遺囑仍有效,但有關遺囑的正本未能尋獲。法官聽取雙方庭上供詞後,認為子女一方較可信,而觀乎子女們提供的家庭聚會照片及家傭口供等,法官同意顏在臨終前已跟眾子女修好。案件編號:HCAP 8/08

顏志人第二女顏瞻華對裁決感到滿意。